Fujinsan 发表于 2003-8-22 22:06:21

《中国Linux公社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序言
中国Linux公社成立于2002年7月1日,是一个以linuxfans.org为主的非营利、公益性质的Linux网站联盟。

中国Linux公社致力于推动中国Linux应用的普及和发展。其中的普及是指通过搭建Linux技术支持大平台、实施用户培训计划以及深入有效的宣传推广活动,实现Linux应用在中国的普及推广。而发展是指通过搭建开源软件研发大平台,实施Linux人才培训计划和组织系统平台软件、各类应用软件、网络应用系统的引进、改造、维护、开发和包装,推动中国Linux应用水平的提高。

中国Linux公社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她靠会员捐款、非营利性质的经营、政府与商业机构的赞助来保证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公社的宣传口号是:Linuxer的公共社区,Linux Fans的共同家园。

公社推崇的精神是:When You Learn,Teach;When You Got,Give.

全文见:
http://www.fujinsan.8u8.com/linuxfans/gszc.html

现在开始广泛征求全体社员朋友的意见。(省略号代表具体内容暂未拟订)
请大家积极发表意见,为公社辉煌的明天献计献策!

中国Linux公社 发展计划组

大庆 发表于 2003-8-23 12:11:13

When You Learn,Teach;When You Got,Give什么意思?是where还是when?
有没有吸纳法律顾问?

sjinny 发表于 2003-8-23 15:23:33

我的建议: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Fujinsan 发表于 2003-8-23 18:31:08

When You Learn,Teach;When You Got,Give什么意思?是where还是when?
有没有吸纳法律顾问?
你是专业律师还是正在学法律?

Fujinsan 发表于 2003-8-23 18:31:32

我的建议:大处着眼,小处着手!
具体点?

sjinny 发表于 2003-8-24 01:01:07

有时人容易变得不切实际,只做表面文章,章程指定出来之后对实际工作到底有多少指导意义呢? :roll:

mandrakechina 发表于 2003-8-24 21:17:03

我的看法:[*]作为非盈利性组织,设置财务部门是必要的。但没有必要将财务总监上升成为核心领导层,也没有必要设置下属部门。建议把现有的光盘、T恤并入公关部,将赞助重组为财务部并向行政总监报告。[*]全部研发工作过于繁重,两个技术总监也不一定管得过来。建议拆分为产品研发和公共研发两个部门。前者进行Magic Linux/Linq等产品的研发,相对较为封闭。后者对论坛等面向公众的产品进行研发,也包括与用户联系紧密的美工、文档等部门。最重要的一点,公社的社会团体实体一定要在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注册!

大庆 发表于 2003-8-25 14:43:18

When You Learn,Teach;When You Got,Give什么意思?是where还是when?
有没有吸纳法律顾问?
你是专业律师还是正在学法律?
我不是律师,也没有学法律,我对这方面的法律也不了解。但我认为这个极其重要,成立社团搞研发,有专门的法律顾问班子做建议,比如社团的合法登记、章程的起草、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等,可以有利于社团的发展壮大,避免将来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麻烦。例如我居住的小区的业委会中有好多个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正是他们熟悉相关法规,才让业主真正做到主了,所以我提了这个建议。

bgv2 发表于 2003-8-26 16:09:55

When You Learn,Teach;When You Got,Give什么意思?是where还是when?
有没有吸纳法律顾问?
应该是when。这句话挺出名的,就是那么个意思

djklhm 发表于 2003-8-26 17:55:19

章程需要进一步完善,使其操作性更强。
应该有一个法律顾问团。

水园龙王 发表于 2003-8-28 19:43:03

还应该有个灌水团,我当团长。灌水团很重要滴—— :mrgreen:

风客 发表于 2003-8-29 11:12:49

产品研发?那是商业化的事情了,应该独立出去。我觉得技术研发分成基础研发和集成比较合理一点,再细一点可以加上测试维护。至于产品化不用太急,当成熟后,只是一个包装问题。//bow

cooldragon 发表于 2003-10-14 23:46:19

Re: 《中国Linux公社章程》(征求意见稿)



全文见:
http://www.fujinsan.8u8.com/linuxfans/gszc.html


中国Linux公社 发展计划组

点击了这个地址,可是:对不起,你选取的页面已删除.


对啊

cooldragon 发表于 2003-10-14 23:48:21

发展计划组,就改组成“计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吧

fits 发表于 2003-10-27 21:17:47

这样写吧:
1.一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为准,不得有违。
2.本公社保留第一条的解释权。

呵呵,两条全部搞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中国Linux公社章程》(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