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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eva采用GPL发布的一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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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00: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yunfan:
  eva是逆向腾讯的通许协议,那么采用GPL的方式发布是否妥当?
发表于 2006-5-12 10: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point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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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11:3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 我们分析腾讯协议, 是采用的黑箱分析, 而非反向工程。
其次, 我们发布的eva中, 并没有GPL发布这个分析出来的协议, 而是一个实现协议的程序,这个程序并非只是为了腾讯而写, 只是刚好能够兼容腾讯的协议而已。
最后, 腾讯加密使用的TEA算法, 是个公开的, 目前非常流行的加密算法之一,而非腾讯独创。


我的观点就是以上这些, 但是具体问题, 需要懂法律的朋友来解释了, 我并不精通法律问题。

另外似乎, openq 的主页上(openq.linuxsir.org)似乎有有关的说明, 你可以参考。

你觉得哪里有不合适的地方, 也可以提出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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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12 17: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我打算在6月以后把eva放到ubuntu的源里,所以要搞清楚这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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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20: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具体的法律问题, 我不是专业人士。 我只能说, 我认为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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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22: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自由软件的狭义定义,软件不能涉及到专利部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登记情况来看,QQ的如下功能受到专利保护:
1. 临时群的发起和群内会话
2. QQ秀在客户端的显示(不包括通过通用HTTP方式请求的QQ秀)
3. 屏幕抓图及其传送
4. 查找新的好友
5. 聊天中表情的代码转换
等等,约数十项专利

更多的专利,可以在 http://www.sipo.gov.cn/sipo/zljs/ 以“腾讯”为专利申请人关键字进行查询。

对于软件专利的侵权与否,一般只能以源代码为判定依据。而由于腾讯并没有将QQ协议(或称数据流格式)注册成为专利,只是将QQ这个软件中的若干功能及其实现方法注册成为协议,所以eva使用QQ协议制作软件,本身并没有侵犯腾讯的专利。

综上所述,eva是一个标准的自由软件,而且它以GPL协议发布,所以可以放在任何Distro的仓库中。

BTW,腾讯起诉MyIM,并不是以专利侵权作为起诉事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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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23: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屏幕截图也能申请专利?
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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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00: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如果真的要讲专利和知识产权,那我们先来看“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称垄断性)”。

所谓专有性(又称垄断性),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期内,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

而EVA,作为一个由casper、yunfan和其他开源工作者共同开发的软件——

第一、其代码均为此开发团体独立编写(当然要感谢LUMA和openQ开发者的工作,他们对封装协议的编程思想对EVA的开发具有非常高的启迪作用)。

第二、EVA是运行在*NIX这样的FREE平台上的,追溯任何底层库,EVA依赖的一切软件都是自由软件,都已赋予EVA自由使用的权利。

第三、EVA使用了腾讯的服务器进行通讯。也就是说,如果腾讯如果给自己的服务器申请了专利权,那EVA是否触犯腾讯的知识产权就要从头分析(就本人了解,腾讯并未为自己的服务器在世界范围内申请任何专利,故上述不入论)。

如果腾讯的服务器具有专利权,从某个方面说,在你浏览www.qq.com的内容的时候,使用了腾讯的服务器提供的服务,那么,你即是侵犯了腾讯的专利。

====================================================

我们再来看民法的“无因管理”。

首先明确,民法适用于法人之间。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在腾讯还未发布*UIX平台上的QQ客户端的事实前提下,EVA开发团队为了避免腾讯的QQ用户因为转移使用其他系统平台而弃用QQ,为了避免因此引起的关于腾讯的利益损失,无偿为这些QQ用户提供了继续使用QQ的选择。

无因管理法律体现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EVA构成事实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如果依法,腾讯是不是要帮云帆交付编写EVA时其使用电脑的电费?

大家知道,云帆从来不要求腾讯给EVA什么。


zhengphou兄,你放心吧。

云帆不要钱都犯法那太没天理了。

题外话:

更何况,知识产权具有自行消亡性,相关知识产品最终都会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这不正是自由软件的精神吗?相信世界上每个开源工作者都是以这种促进人类共同高效发展的伟大觉悟存在并生活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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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01: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FDW 说 QQ的如下功能受到专利保护:
1. 临时群的发起和群内会话
2. QQ秀在客户端的显示(不包括通过通用HTTP方式请求的QQ秀)
3. 屏幕抓图及其传送
4. 查找新的好友
5. 聊天中表情的代码转换
等等,约数十项专利

可是现在 openq, eva qq 都实现了部分这些功能
会侵犯专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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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01:3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用这些专利的具体条款分析。


语言在一般条件其实是很神奇的。
只要有能力,本来对的你也能说成错的。
法律不外乎是一种语言,
为什么同一个案请一些律师打不赢,
请另一些好一点又能打赢,就是这个道理。

不过本来一个无偿贡献的东西,大家老是来攻击他,实在是YY,应该加BT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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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02: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软件是否侵犯专利,一般只能从源代码判断。但如果是数据格式,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我大概看了一下腾讯的几项专利,基本全部是代码实现,并没有特别详细的涉及到具体数据格式的。

数据格式的专利侵权比较不容易判断。如果你的软件可以正确的读取格式带有专利的数据,那么你的软件编码就必须避开该数据格式专利所连带的代码实现。否则就极有可能被判专利侵权。当然,专利究竟是否侵权,要看法院的裁定才能算数。比如法院认定lame是侵犯了汤姆逊的MP3专利,那么大多数Distro就不能将Lame放入其中;而mad与lame的暧昧关系,也使得很多Distro默认无法播放MP3。所以,最后出现了Helix重写自主知识产权的MP3引擎。不过,一般认为,数据格式所连带的代码实现如果要完全重写从而与专利代码差异巨大的话,不太容易实现。

专利侵权和GPL是两个领域的概念。因为专利涉及到这个软件是否Free,而GPL涉及到这个软件是否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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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Mingzhi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5-13 15: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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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20: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bf2e0e2d56="华华"]FDW 说 QQ的如下功能受到专利保护:
1. 临时群的发起和群内会话
2. QQ秀在客户端的显示(不包括通过通用HTTP方式请求的QQ秀)
3. 屏幕抓图及其传送
4. 查找新的好友
5. 聊天中表情的代码转换
等等,约数十项专利

可是现在 openq, eva qq 都实现了部分这些功能
会侵犯专利吗[/quote]
放心
简单理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实现的方法,而非功能。。。。
只要不用腾讯专利申请书上的代码来(方法)来实现就不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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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13: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感觉不太好。。。。。
为什么这样侵权,简直是埋没了能力嘛
感觉WINDOWS正在压榨FREE SOFTWARE的空间。
明天我也去把几句常用的话申请成专利,谁赶说我就告他,,讨他赔钱。。(根本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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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 19: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软件是不受专利法的保护的,只有著作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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