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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6 19: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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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才疏学浅,在这说一下我的观点.
计算机在当今社会的普及和对生产力的提高已经是共识了.软件作为计算机的灵魂,已经不再是个别人使用和掌握的工具了,而是大家可能对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这就导致了和书籍,音乐,影视等作品的区别.首先,书籍,音乐,影视等作品的种类多,产量大,主观因素比较强,有些你可以不听,不看,甚至你也可以不依赖别人的书籍,音乐,影视等作品自己来创作.所以著作人对他的作品有着严格的版权保护,这是为了考虑他们的利益.而计算机软件就不同了,他是高度社会化的产物,而且研发创作的难度很高.不用前人的基础,我们从头而起的话,别说难度了,就是对资源的浪费也是不晓得会有多少.而且肯定标准不一样,无法通用.就程序员而说,谁个没用过库函数?能不用库函数写出程序来?Linus最初写内核不还是用bash+emacs,编译器用gcc吗?这都是GNU的产品,可以让大家自由的使用和编写更好的软件给大家(或者全人类)学习或使用.而那些商业公司为了对利润的疯狂追逐,导致源代码的封闭,一些好的经验和技术被少数人控制,有爱好者和学习者也无法掌握,知识无法共享,甚至有些软件你在它的基础上开发,扩展了它的功能,都要付钱.本质是反生产力进步的.
所以说现有的版权法律对计算机软件这一方面是有很大的问题的,R.Stallman对软件公司是否有代码封闭的权力提出了质疑.但是现实无法改变,这种技术保密的做法在商业界屡见不鲜.
GPL就是在现有的版权法律体系下的保护自由软件的一种方法,是反传统的,很无奈的.他是建立在现有的版权体系下的一种变相的措施.他的版权限制是在他之前所有协议中最严的,就是为了保护自由软件的成果不被别有用心的人侵占.为了考虑到商业社会的需要,自由!=免费,还有LGPL.
R.Stallman是个固执的人,而且喜欢传播他的超前思想(否则就不会有GNU).但是个人的看法是有限的,他的某些做法可能是很多人不理解的,以至于现在很多人认为他是老古董,想排斥他,其实也不必.自由软件发展到今天,也不是他一人可以影响的.
自由软件不排斥商业,否则在商业社会何以立足.但是想靠自由软件发财,这条道路还在摸索中...有志加入自由软件的人不可不考虑清楚.我相信自由软件的不断发展壮大,必然会影响到现在的法律体系,相对于软件版权的部分一定会改写,那时就不需要什么GPL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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