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t
发表于 2006-5-15 19:16:54
谁把我帖子删了,望能说明一下。站内短信亦可,谢谢。
我还是那句话,有些人说的是废话。
你问了不知道多少遍了!
我看很可能是
你的贴子有非法的
东西的缘故
呵呵!
xinjiemail11
发表于 2006-5-15 19:22:29
这里都是斑竹啊?呵呵~
magiclinux 3?
从1.2到2.0用了1年,现在就出3拉?好快?
不知道,这个3是不是有名无实,或者无名无实?
个人感觉,没有第三个选择了。
MagicLinux是大家追随了那么久的东西。大家希望他走好,不需要冒进,更不希望他成为什么争夺的对象~!
有技术,有实力,完全可以另起炉灶。
曾经有说过MAGICLINUX要被公司占用(我不是要翻旧帐,是用来说事),就有人站出来说可以另起炉灶,那时,他是得到大家的支持的,为什么?因为他为着MAGICLINUX着乡,而不是私欲。
haulm
发表于 2006-5-15 19:27:26
正是这个原因,所以要支持现有的成果,而不是空中楼阁的Magic 3,它连八字都没半撇就已经把很多版主、开发成员和发起人全卷进口水当中。我们现在所看到的Magic的可喜成果是来之不易的,不容别人歪曲,所换来的人气和用户群不能被别有用心的人(不是指ricetons)架空。这里没有一句是废话,全是为了利益,社区的真正利益。
taizitju
发表于 2006-5-15 19:33:58
到目前为止,我只能说:我现在不成认 ricetons 所谓的 MagicLinux 3 。
我以前曾经建议注册 MagicLinux ,其实就是怕有人滥用 MagicLinux 这个名称。
如果你想让大家,(至少是我)承认你的这个 MagicLinux 3 ,你至少要让我们信服你是为大家、为社区工作的。
因为到现在为止,我没有看到你的这个 MagicLinux 3 是针对社区的,看上去更像是你自己的玩具,你完完全全把我们这些外围开发人员排除在外了。
可以找一家公司法人把magic linux 注册为软件产品商标
然后免费授权给magic开发者使用
jiangtao9999
发表于 2006-5-15 19:37:23
到目前为止,我只能说:我现在不成认 ricetons 所谓的 MagicLinux 3 。
我以前曾经建议注册 MagicLinux ,其实就是怕有人滥用 MagicLinux 这个名称。
如果你想让大家,(至少是我)承认你的这个 MagicLinux 3 ,你至少要让我们信服你是为大家、为社区工作的。
因为到现在为止,我没有看到你的这个 MagicLinux 3 是针对社区的,看上去更像是你自己的玩具,你完完全全把我们这些外围开发人员排除在外了。
可以找一家公司法人把magic linux 注册为软件产品商标
然后免费授权给magic开发者使用
问题是第一代 ML 的开发者不希望注册。
而且任何公司注册都会影响 ML 名称的使用。
不知道个人行不行……………………
taizitju
发表于 2006-5-15 19:57:27
到目前为止,我只能说:我现在不成认 ricetons 所谓的 MagicLinux 3 。
我以前曾经建议注册 MagicLinux ,其实就是怕有人滥用 MagicLinux 这个名称。
如果你想让大家,(至少是我)承认你的这个 MagicLinux 3 ,你至少要让我们信服你是为大家、为社区工作的。
因为到现在为止,我没有看到你的这个 MagicLinux 3 是针对社区的,看上去更像是你自己的玩具,你完完全全把我们这些外围开发人员排除在外了。
可以找一家公司法人把magic linux 注册为软件产品商标
然后免费授权给magic开发者使用
问题是第一代 ML 的开发者不希望注册。
而且任何公司注册都会影响 ML 名称的使用。
不知道个人行不行……………………
个人注册商标?
虽然没有听说过,但是应该是可以的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taizitju
发表于 2006-5-15 19:58:46
引用的是《商标法》
这里的自然人 就是指的 民间说法“个人”
taizitju
发表于 2006-5-15 20:02:01
同时第五条也是很有意思的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这条说明,可以让当初开发magci的几个人,共同申请magci linux 商标。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
taizitju
发表于 2006-5-15 20:04:42
希望用我的法律专业知识(虽然半路出家,至今还是半吊子)
为magic略进绵薄之力
KDE
发表于 2006-5-15 20:54:01
请大家以团结为重,尽可能忍一时之气。magic 是一个社区发行版本,既如此,那么从一开始就是对任何支持和拥护 magic 的用户开放的,所以任何有能力的人都可以参与开发,这是确保其社区性的一个原则。我们应该给每个人一个公平发挥自己才智的舞台。至于是否好用,请大家拭目以待,也请大家尽可能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不要刻意孤立人家。
haulm
发表于 2006-5-15 21:04:32
请大家以团结为重,尽可能忍一时之气。magic 是一个社区发行版本,既如此,那么从一开始就是对任何支持和拥护 magic 的用户开放的,所以任何有能力的人都可以参与开发,这是确保其社区性的一个原则。我们应该给每个人一个公平发挥自己才智的舞台。至于是否好用,请大家拭目以待,也请大家尽可能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不要刻意孤立人家。
一个有实力的开发成员并不代表他能成为一个leader,ricetons用这种心态工作根本不可能指望有所成绩。并非特意孤立他,是他自己在孤立他自己。已经发展到现在这种对话口吻了,只怕ricetons根本不会领KDE的情。在这种节骨眼上,谁对谁错都不重要了,我只站在唯护Magic 2的立场上说话。
ricetons
发表于 2006-5-15 21:26:28
我觉得你的表演已经够了
我相信社区本身还是很团结的,起码到现在为止,我和ML 1/2的开发人员的关系还非常好。不知道是谁在刻意煽风点火,一句话,我很欣赏你生事的能力。
我说过好多遍了,我无意吵架。我也非常看重和气和开发的效率。本着忍让的原则,我实在不想吵架,我很不希望再看到人有挑起事端。
如果你要讨论问题,请你拿出足够的事实和道理来,你不讲道理不代表别人不讲道理。如果说了一大堆你连个基本事实都摆不出来....只好汗一个了。
我还是送你两句话:1.自作孽,不可活。 2. 多行不义必自弊。
你自己好自为之,我还是很希望看到你认真为Magic作事情
月下刀客
发表于 2006-5-15 21:42:25
大家不说了吧。退一步海阔天空。
bookstack
发表于 2006-5-15 22:40:22
成立一个MagicLinux的非盈利基金会,注册商标,全权管理ML.
成立一个committee,大家举手表决ML以后的方向。
有意见,可以保留;
不愿意保留的同志,自己fork一个分支,只要遵守gpl,都是好同志。但是不能叫ML,可以叫NagicLinux :)
这种分歧在committee里面讨论就好了,没有必要放到台面上挫伤群众的积极性,——看看Mambo vs. Joomla!就知道后果有多严重了。不知道内情的兄弟姐妹就不要掺和了。
dogking
发表于 2006-5-15 22:45:07
ricetons,
作为一个项目的leader ,我发现每次你的帖子都在强调这个称谓。说实话,我看着很不爽!恕我直言,ml团队原来的开发者很多吧?ml有今天他们的功劳大家是有目共睹的。我没看见他们哪个发贴每次都说自己是leader!
我想说的是leader是别人给的,不是自己封的!原来的leader作出了成绩,都那么谦虚。你的ml3还没成,就leader长短的。
我技术可能是最差的一个,我在论坛也是个新人。但是我还是忍不住说两句。
清华的校训是: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吧?技术好确实是自强不息的结果。但是我想说的是这个校训的亮点是厚德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