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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Magic Linux 商业化以及和字体版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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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3 09: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uote:2e894c3b5c="LLC在 Magic 1.1final 发行说明"]
Magic Linux不是自有知识产权的,它属于Linux世界的每一个奉献者,是大家辛勤贡献的结晶,是一个自由的版本,非商业的,我们希望能够把最新的技术应用进来,以展示Linux应该作到的最好的中文支持水平,所以,我们不会牵涉任何版权问题,我们的目标不是去谋取商业利益。
[/quote]
[quote:2e894c3b5c="Fujinsan在 我快辞职了,我想代理Magic Linux"]
代理?你这是在实际上给公社造成ML商业化的影响。
simsun字体的版权归北京中易公司所有,公社如果销售ML就必须给中易公司15%的提成。
同时,作为ML的主要开发者,我想cjacker也不愿意看到有人利用ML来赚取linuxer的钱。
[/quote]
[quote:2e894c3b5c="connor在 我快辞职了,我想代理Magic Linux"]
不管是谁的字体,你用人家的东西来赚钱就要付人家钱,否则人家就要和你打官司。你用ML来赚钱的同时,你还要付钱给公社!这就是商业规则。
[/quote]
这里都提到了ML商业化,但是ML商业化的定义应该是什么呢?如果按照Fujinsan和connor想法ML商业化可以理解为“要求用户为取得ML许可协议而向ML所有者支付费用,以及其它以ML为基础的需要用户支付费用的行为,如提供光盘介质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等”。但是我想按照GPL和LLC写到的“自由的版本”应该是“要求用户取得ML许可协议而向ML所者支付费用的行为”。不知道各位认为那种理解更合理?
同时ML中包括了中易的字体,但该字体显然不“自由”,将一个不是按GPL协议发行的并且对ML相当重要产品放在声明“本软件为自由软件“的产品中是不是不妥?是不是应该更改一下许可协议?
同时Fujinsan到“公社如果销售ML就必须给中易公司15%的提成”,那么什么是销售行为(什么是商业化)是不是应该和中易公司协商清楚?(不至于重复www.linuxcn.org这个域名的冲突)
发表于 2003-6-24 10: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理解为什么一定要用 simsun,XFree86 自带的字体不是也很好吗?
中文字体也不差的。

而且我认为即时字体难看一点,也比用 simsun 好。总之我在 MagicInstaller
里面绝对不会用 sim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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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4 10: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XFree86自带的应该是点阵的,是不能无极放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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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4 11: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2a4aa39634="Kan"]XFree86自带的应该是点阵的,是不能无极放大的![/quote]

哥们,我在 MagicInstaller 里面用的中文字体就是 TrueType 字体:gbsn00lp.ttf。
这个字体是 Arphic Technology 开发,应该可以自由发行,跟 zysong 不同的。
我是在 RH9 中的 ttfonts-zh_CN 里面看到的,它的 license 在如下:



文鼎公众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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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大多数软件的授权书是用来剥夺您共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相反,如果您将我们所授与您的一切权利授与您的接受者,并且确保他们能得到本软件的修改物,文鼎公众授权书特别许可并鼓励您使用本软件。

法律性条款

0. 定义
  本授权书中,「字型」是指「文鼎PL细上海宋」、「文鼎PL中楷」(BIG-5码)和「文鼎PL简报宋」、「文鼎PL简中楷」(GB码)等TrueType字型,以及经修改而产生的该等字型的衍生物,包括修改字型样式、更动编码顺序、转换格式、变更字型名称,或者在glyph table中增减一些文字。

  「PL」是指「Public License」(公众授权)。

  「版权人」是指在字型版权声明中被称为版权所有者之人。

  「您」是指被授权者或复制、再散布、修改字型的人。

  「自由使用」是指您在所接受的相同条件下,有复制、修改字型及散布字型复制品的自由,而非指价格。如果您愿意,可以对此项服务收取费用。

1. 复制及分发
  如果在所有复制品维持本授权书文件(ARPHICPL.TXT)不变,您可以在任何媒体无限制复制及分发本字型之复制品。

2. 修改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您可以用任何方式修改本字型的复制品,包括修改字型样式、更换编码顺序、转换格式、变更字型名称,或者在glyph table中增减一些文字,并且依据上述第一条的规定复制及分发该修改物。

 a)您必须在每个修改过的文件中插入明显的声明,表示您如何及何时修改了该文件。

 b)您必须允许所有第三方在本授权书条款下,得以「自由使用」该修改物的全部,例如通过提供指定地点的复制路径,或在通常作为软件交换的媒体上发布该修改物。

 c)如果修改过的字型在执行时以交谈方式读取命令,您必须使它在开始进入一般的交谈使用方式时打印或显示声明,包括适当的版权声明、无担保声明(或者其他您提供担保的声明),以及使用者可以依据这些条件再分发本字型的声明,并且告知使用者如何看到本授权书的复本。

  这些要求适用于整个修改过的作品。如果作品的可辨识部分并非衍生自本字型,且可以合理地认其为独立而个别的作品,则当您将它当作个别作品分发时,本授权书及其条款将不适用于该部分。因此,仅将非基于本字型之其他作品和本字型一起放入贮存或分发媒体的同一卷上,并不会使该其他作品纳入本授权书的适用范围。

3. 解除条件
  除非依照本授权书的规定,否则您不能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分发本字型。任何用其他方式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分发本字型的意图,将使本授权书所授与您的权利自动失效。不过,从您那依据本授权书取得复制品和权利的人,只要他们完全遵行条款,其权利将维持有效。

4. 同意
  因您未签订本授权书,所以没必要遵行它。然而,没有任何其他文件授与您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分发本字型之权利,如果您不同意本授权书,这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一旦复制、修改、再授权或分发本字型,就表示您接受本授权书及其一切条款和条件。

5. 自动取得授权
  每当您再散布本字型时,收受者便自动从原始授权者处取得依据这些条款和条件复制、分发或修改本字型的授权。您不可对在此所授与收受者之权利实行强加其他限制,您也没有使第三方遵行本授权书的义务。

6. 抵触
  若因法院判决、违反专利宣称或任何其他原因(不限于专利纠纷)的结果,使强加于您的条件(不论是法院命令、协议或其他)和授权书的条件有所冲突时,也不能让您违背授权书的条件。如果您不能同时满足本授权书所定的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来分发时,那麽您根本不可分发本字型。例如,如果专利授权不许所有直接或间接从您那里取得复制品者,在免授权费的情况下再分发本字型时,唯一能同时满足双方要求的方法是完全避免分发本字型。

  如果本条款之任何部分在特定情况下无效或无法实施,条款的其他部分将继续适用,并作为整体适用于其他情况。

7. 无担保
  由于本字型是免费授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字型将不附带任何担保。除非另有书面说明,版权人或其他提供本字型者「同样」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担保,不论是明示还是暗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性和适于特定目的的暗示担保。有关本字型品质和执行的一切危险均由您承担。如果本字型出现瑕疵,您应承担一切所需服务、修复和改正的费用。

8.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放弃
  除非法律规定或以书面形式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版权人或以上被允许得以复制、修改或再分发本字型者,均不对您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字型(包括但不限于替代商品或服务的采购;使用、数据或利益之损失;或者营业妨碍)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必然、偶然、特殊或惩罚性损失负责,即使版权人或其他人已知该损失的可能性时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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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4 11: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个授权书是没什么问题。
你可以问问Cjacker他们,据说这个的效果没中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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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4 11: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to Kan:我的意思并不是反对你销售Magic Linux,而是反对你以公社的名义或以代理的名义来销售。实际上已经有很多销售Linux发行版的网站在销售Magic Linux,但是这些完全是他们自己的行为,与中国Linux公社毫无关系。Magic Linux是否商业化,和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销售Magic Linux没有直接关系,就像那些网站也在同时销售RedFlag等商业版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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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4 12: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a8834b7a48="Fujinsan"]Magic Linux是否商业化,和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销售Magic Linux没有直接关系,就像那些网站也在同时销售RedFlag等商业版本一样。[/quote]
是的,咋看一下是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不和中易公司明确商业的定义完全可能产生问题。中易会不会对个人售销ML的行为反感,进而诉诸法律呢?如果销售的个人认为他并有销售ML(如果按照当前使用的协议)而只是提供服务,如果中易败述,他会不会终止的公社的授权呢?
至于我说的代理(商业上的代理和法律上代理并不完全等同)或者以公社的名义纯粹是种销售策略,人总是喜欢原产地的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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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4 13: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a07e09fdd8="Kan"][quote:a07e09fdd8="Fujinsan"]Magic Linux是否商业化,和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销售Magic Linux没有直接关系,就像那些网站也在同时销售RedFlag等商业版本一样。[/quote]
是的,咋看一下是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不和中易公司明确商业的定义完全可能产生问题。中易会不会对个人售销ML的行为反感,进而诉诸法律呢?如果销售的个人认为他并有销售ML(如果按照当前使用的协议)而只是提供服务,如果中易败述,他会不会终止的公社的授权呢?
至于我说的代理(商业上的代理和法律上代理并不完全等同)或者以公社的名义纯粹是种销售策略,人总是喜欢原产地的东西的。 [/quote]

就为了一个可有可无的 simsun,弄这么多麻烦值得吗?怎么就不能长点志气,用
其它的字体啊?我在 MagicInstaller 里面用文鼎的字体,不是也挺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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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4 13: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a59ac70d78="charlesw"]
就为了一个可有可无的 simsun,弄这么多麻烦值得吗?怎么就不能长点志气,用
其它的字体啊?我在 MagicInstaller 里面用文鼎的字体,不是也挺好的吗?[/quote]
帖些图出来看看,不光我一个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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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4 13: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销售策略也不是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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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4 13: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3f3f1a26bf="Fujinsan"]销售策略也不是乱来的。[/quote]
请问什么叫“乱来”?如果那样的行为不是商业化,能叫乱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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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4 22: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日,一个女的看到报纸上的广告后去租房,碰巧遇到另一个不认识的男的也去租这套房子。房东太太看了看他们说:“我这房子不租给夫妻。”那女的辩解说:“我们不是夫妻!”房东太太道:“现在的年轻人啊,还没结婚就开始同居乱来了。我这房子更不会租给你们!”转身便把门给关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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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5 03: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d8d2ea5672="whlvme"]某日,一个女的看到报纸上的广告后去租房,碰巧遇到另一个不认识的男的也去租这套房子。房东太太看了看他们说:“我这房子不租给夫妻。”那女的辩解说:“我们不是夫妻!”房东太太道:“现在的年轻人啊,还没结婚就开始同居乱来了。我这房子更不会租给你们!”转身便把门给关上了。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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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5 17: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8da67ebaa7="Kan"][quote:8da67ebaa7="charlesw"]
就为了一个可有可无的 simsun,弄这么多麻烦值得吗?怎么就不能长点志气,用
其它的字体啊?我在 MagicInstaller 里面用文鼎的字体,不是也挺好的吗?[/quote]
帖些图出来看看,不光我一个期待着! [/quote]

帖图可不好弄。因为安装程序映象里面没有安装抓图软件。虽然安装抓图软件并不
难,但我要把精力集中到功能开发上去。

要想看效果的话,可以下载测试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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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6-25 17: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9c076288a4="charlesw"]
要想看效果的话,可以下载测试映象。[/quote]
我没有自己的机子,看来只有等别的达人上传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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