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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中垂钓

Magic Linux商业化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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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19: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别吵了,都装LFS去吧。很有意思的。最纯洁的Linux。我是这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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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20: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heyuqi的想法比较务实,连饭都没得吃了,还正气领然的谈共产主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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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22: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次发表我的看法:


如果可以的话,应该由创始人注册商标,然后发表声名,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社区等都不得再使用此商标进行商业活动,包括创始人自己,创始人只保留其创始人的荣誉,以及此商标拥有者的名义,但是此商标不会被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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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23: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没有看过商标法,也没有找律师咨询过商标问题的,请不要随便发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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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0: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151cbef05a="mandrakechina"]我再说一次,这件事没有讨论的必要。你不是股东,无权指挥一间公司干什么或者不去干什么。[/quote]

这里讨论的是在社区里发展起来的magiclinux,不是某个公司私有的mandriva,说话请注意分寸.

支持kde等开发人员!!支持magic,支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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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0: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整天唧唧歪歪,什么也没有做过的人,没有权力对任何Distro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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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0: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KDE说的很清楚了,Magiclinux是社区开发的Linux,社区性质不变的,商业化的是服务,Magiclinux需要赞助和基于GPL的商业收入,要不如何生存。
再成天这么吵,还不如到ubuntu去美化中文(美其名曰:系统扫除或眼睛体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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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1: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mandrakechina, 我想你太激动了,其实大家并不反对ML寻找资金来源,只不过我们需要讨论一些细节问题和操作问题,虽然公司和社区是相对独立的,但是同时社区和公司也是互为一体的,毕竟成立公司的目的不是脱离社区而是为了生存和发展。
关于商标,我觉得应该考虑如何不被恶意抢注以及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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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1: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sjinny你看明白mandrakechina的观点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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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1: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4c691e6de0="jiangtao9999"]挂“中国”的社会团体归中国民政部管,相对要求高。地方就容易了。
现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里面没有写必须挂靠。

PS:今天去和一个单位的出纳一起去办国税,看到他的法人执照就是《社会团体》,发证日期是 2005 年 5 月的。不知道是怎么办的。

KDE 的网址打不开啊?[/quote]
现在就是需要有人站出来去申请成立“Magic Linux 社会团体”啊。
那样还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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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2: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对Magic Linux有利的,我都坚决支持”
“凡是对Magic Linux有害的,我都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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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2: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2249a0a307="小锁"]“凡是对Magic Linux有利的,我都坚决支持”
“凡是对Magic Linux有害的,我都坚决反对”[/quote]

考,搞 ML 文化革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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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5: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儿唱高调的,很多都是一毛不拔的。同时也正是因为一毛不拔,所以唱高调就格外来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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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6: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c1ee040655="chaobill"][quote:c1ee040655="jiangtao9999"]挂“中国”的社会团体归中国民政部管,相对要求高。地方就容易了。
现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的里面没有写必须挂靠。

PS:今天去和一个单位的出纳一起去办国税,看到他的法人执照就是《社会团体》,发证日期是 2005 年 5 月的。不知道是怎么办的。

KDE 的网址打不开啊?[/quote]
现在就是需要有人站出来去申请成立“Magic Linux 社会团体”啊。
那样还要交税?[/quote]
站出来似乎要满足条件:1、需要站出来20人(有企业站出来可以少点,似乎是15个);2、站出来10万元(似乎全国的要求要多一点)3、站出一个办公场所(要有产权证,不是自己的还要有租赁协议)
问题是这还需要进行审批,估计需要 2 个月的时间,听说是审验所成立的团体是不是对社会是有益的,比较慢。曾经问过西城区社会团体办公室,他们的人居然建议我去工商注册…………

办理国税、地税主要是看需要不需要交税,现在社会团体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了,所以一般都需要交税。办各种经营性质的活动(为了挣钱糊口……)肯定是要交税的,国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别以为叫“社会团体”就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以及增值税。
地方税务注册是肯定需要的,个人所得税归地方管,不管交不交个税都需要办理的。同时还管理营业税。

办理税务登记也不一定就肯定交税,不办理当然肯定不交税,但如果应该办理而没有办理………………
100元起,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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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0 16: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应该以平和的态度来看待MagicLinux的商业化。

至于商标问题,我想应该是必须由商业公司去申请的,如果一定是这样,
大家是愿意让一个不太了解的公司去申请还是让一个全部是由MagicLinux开发者组成的公司去申请?

如果这些为MagicLinux创建和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且一直都在贡献的人大家都信不过,那么用户们还能相信MagicLinux吗?还有必要使用MagicLinux吗?

没有conner,压根就不会有这个MagicLinux社区。
没有footman(原名charles,我更喜欢这个名字),大家压根就用不上现在MagicLinux自己的安装程序。
没有jackey,Magiclinux.org也就不会正常的运转。
没有kanker,MagicLinux在1.1pre5我离开的时候就应该死掉了。
没有KDE,这个社区也就不会这么活跃。
没有caihua,也就没有MagicLinux的很多图标设计。

......(没有提到的还有很多人,不能一一列举,并没有不尊重的意思)

这些人都是magicLinux的创建者,开发者,维护者,核心人员,这些人如果大家都不能相信,还能够相信谁?

我个人对Linux松散的开发方式一直不报信心,必须要有人为开发工作负责任,现在不正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吗?


商业公司开发MagicLinux,并不意味着MagicLinux就归商业公司所有了。只不过开发者团队中多了一个商业公司的参与。

至于大家争论的商标问题,如果MagicLinux团队或者公司不能拥有,是否要由别人注册了去,然后我们再花大价钱把他买回来?


请大家相信,商业公司的介入并不会影响magicLinux社区,并不会影响Linuxfans,也并不会影响MagicLinux的发行。

jackey讲的很清楚:服务是要钱的,除此之外,发行方式等等并不会改变,大家仍然可以得到ISO的下载,得到Source,仍然可以为你自己喜欢的功能提request,仍然可以提交patch(当然,如果你觉得提交给商业公司不合算,算是义务打工,你也可以提交到社区,大家再提交补丁的时候,如果别人用了,不都会有一种快乐吗?)


我个人自愿放弃对MagicLinux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力(我不认为自己保有什么权力,一切都是社区的,都是所有开发者的,如果有朋友认为我有的话),以保证MagicLinux能够正常的按照开发者的意图前进。

我个人愿意在MagicLinux真正商业化之后,在开发进程开放的情况下,继续向MagicLinux提交我可以提交的补丁(不违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


我个人希望MagicLinux的所有用户,不要受任何商业操作的影响,一如既往的支持MagicLinux。商业操作会让MagicLinux更健康。


关于商标问题,希望公司尽快注册,以免出现意外,但是建议考虑群众们的意见,保证MagicLinux商标,社区可以使用。



需要说明的一点:我是MagicLinux的创始人,但是并不是所有者,MagicLinux迈出的每一步都应该得到大家的支持。


建议大家在MagicLinux真正商业化之前能够帮助MagicLinux解决目前版本中存在的版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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