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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ulm

讨论一下发行版本中字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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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23: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 GPL 还有 BSD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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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3 23: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BSD 是种宽松的协议,可是你看得到啊,中国的 QILIN,BSD 协议并不是每个人都喜欢,使用该协议等于完全赠送别人,而获赠人并不见得记得你的好处,所以我并不很喜欢 BSD 协议。你觉得 linux 大多数组件用 BSD 发布,你觉得还有生存的机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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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09: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多广泛使用的关键函数库和程序,都是 BSD 的。
就连 glibc 和 gcc,也不是 GPL 而是 LGPL 。
协议的选择某些环境下需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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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4: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aulm 于 2012-3-23 23:04 发表

我们套用的是字体资源,并不是字体源码,我没听说过应用了 GPL 发布源码编译的二进制程序,那么自己的程序也要开源,如果是这么定义的,没有一个商业软件可以在 Linux 下生存,因为它调用的 API 很多都是 GPL 的东西。所谓传染 ...

字体这东西比较特殊,所谓的源码部分和二进制部分不好区分的,如果FanQ的确说使用文泉驿的东西也得开源的话,那就得以FanQ说的为准。
Magic当然无所谓,Jiangtao所说是使用Magic的情况,因为一般情况下gpl不会影响的使用的,只会影响开发。字体的使用是比较常用的,影响到使用的确会引起一些问题。
不过wqy严格的讲不是纯GPL的,而是GPLv2(font)+商业双重授权的。具体的参见这两个:
http://wenq.org/forum/viewtopic.php?f=1&t=499
http://wenq.org/forum/viewtopic.php?f=6&t=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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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5: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嵌入机顶盒的问题似乎就牵扯到是不是整体需要 GPL 的问题。因为这个字体在这个情况下不能被单独拿出来,而且嵌入式不可能使用多个字体,机器里面只用这一个字体就会很出现不能脱离文泉驿字体而独立运行,从而导致整个系统都要 GPL 。
至于文档使用的问题,文档可能本身使用合法,但文档输出后的再使用是否会依然保留 GPL 传染性还是问题。因为这不是简单的程序调用,文档的传递就很难用 GPL 去界定。
保留 GPL 传染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很多情况下,宁愿去进行商业授权也不要用 GPL 协议方式去使用。因为谁也说不好未来这个文档会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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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01: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 jiangtao9999 的帖子

你根本就沒看懂那些條款在說什麼。
如果你接受微軟的EULA,那就算你擁有Windows 7 Ultimate的拷貝,也不能將SimSun複製到MGC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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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01: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jiangtao9999 的帖子

建議你看一下FSF官方對LGPL的說法
http://www.gnu.org/licenses/why-not-lgpl.zh-c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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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09: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tsivsucks 于 2012-3-25 01:18 AM 发表
你根本就沒看懂那些條款在說什麼。
如果你接受微軟的EULA,那就算你擁有Windows 7 Ultimate的拷貝,也不能將SimSun複製到MGC裡使用。

哦,我忘了和你说了我的 Windows 7 ultimate 本身就是破解版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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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0: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tsivsucks 于 2012-3-25 01:37 AM 发表
建議你看一下FSF官方對LGPL的說法
http://www.gnu.org/licenses/why-not-lgpl.zh-cn.html

你似乎忘了本帖的内容是 GPL 字体了吧?
字体使用 GPL 的问题在于字体输出的 bitmap 的再使用问题。simsun 的字体输出再使用似乎协议没有规定吧?
但 GPL 反而是规定了的。
而且商业字体的输出数据再使用诉讼现在有案例了,就是方正的那个案子,结果是败诉。但如果保洁当时使用的是 GPL 字体,这个案子似乎就能成为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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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5 19: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999 兄老是忘记了文泉驿字体的出身,其一  文泉驿字体不是商业字体,商业字体也不可能用 GPL 发布;
其二  文泉驿字体的开发主体是未知的,而且到现在为止还有人为它做出贡献,使用文泉驿要类似方正的官司别说胜讼了,起诉主体是谁? 被投诉的主体又会是谁? 文泉驿的字体开发的几个代表有权限用它谋利起诉用文泉驿的潜在开发者么?
不要再排斥 GPL 了,GPL 是可以考虑的协议,而且做为 GPL 发布的源码,最原始的代码还是掌握自己手中可以私有化,我就看到开源界不少的项目从 GPL 走向私有,而原来 GPL 发布的程序仍然被唯护。如果以 BSD 发布等开无偿白送了自己的代码。LGPL 是对 GPL 的补充,但对一些开发项目不适用,比如开发的程序是一个个体项目,而不是基础类库。
做为开源爱好者,自己的一些源码是需要受到保护和尊重的,GPL 正是保障了自己最基本的权益,LGPL 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为商业基于其上的构建成为可能,当然你真的伟大到无私可以使用 BSD 协议。至于商业开发,如果不想付出就谋利,那是赤裸裸的强盗。
FSF官方對LGPL的說法我也不是很赞同,人都是有私有的一面,我们都不可能做到为 GPL 信仰一样地去实现这种理想,GPL 的确会使得商业开发越来越困难,这就意味着基础类库的开发必需以 LGPL 发布,国内还没有发达到不填饱肚子去实现共产目的的。 GPL 转 LGPL 是完全可行的,Qt 就是这么一路过来的,但协议一旦放松肯定是无法再框紧,你不可能把 LGPL 发布的类库框定回 GPL。

[ 本帖最后由 haulm 于 2012-3-25 19: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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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23: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GPL 可以用户诉讼,也就是我买你的东西,之后告你违反 GPL 。而不像商业授权,只有制作者可以诉讼。
至于字体的问题,我主要说是他的传染性,而且还是隐性传染而不是现行的传染,这和 GPL 软件有本质的区别。

GPL 软件被另一个软件违规闭源调用,之后第三个软件合理调用第二个软件是否也需要强制 GPL ?GPL 字体被另一个非软件作品进行渲染输出,之后被第三个软件调用第二个非软件作品,是否需要 GP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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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23: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QT 的 GPL 还是 LGPL 问题很好说的,以前 GPL ,那么所有的软件就都延续了 GPL 。软件的一个一个的调用,都是后者只需要看前者的协议,直到前者是 LGPL ,他就可以函数调用来断开 GPL/LGPL 的开源问题。

但字体存在一个前面一直合理使用,但是后面某个环节可能只看前者合理,但看字体规定就反而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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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23: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个简单的问题,我用文泉驿写了一首诗的图片,之后我放弃一切权利。之后有个人觉得我这首湿内容不错,而且字也美观大方,又因为我放弃了一切权利。他觉得可以拿来作为他的软件的关键部分的一个显示内容,之后,这个软件是否需要延续文泉驿的 GPL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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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23: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iangtao9999 于 2012-3-25 23:25 发表
说个简单的问题,我用文泉驿写了一首诗的图片,之后我放弃一切权利。之后有个人觉得我这首湿内容不错,而且字也美观大方,又因为我放弃了一切权利。他觉得可以拿来作为他的软件的关键部分的一个显示内容,之后,这个软件是否需要 ...

不清楚国外的情况,国内的话,第三人如果不知道这是GPL的,他使用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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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01:4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jiangtao9999 的帖子

我是針對你的48樓回復的,標題也是“回复 48# jiangtao9999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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